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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13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存储、管理礼金,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作为对女方父母的一份馈赠,一般而言并不属于夫妻的法定共有财产。 如果女方父母在接受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再次赠与女方,那么此部分财物可被确认为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反之,若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本人,则并不构成婚内共同财产。 对于已经完成登记结婚程序,却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夫妇来说,一方向另一方或相互之间所赠送的礼金和礼物,应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处置过程中,还需参照财产来源以及数目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地分割与分配。 所谓的彩礼并未被纳入到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之中。如果男女其中一方在落实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按照当地民间风俗习惯为另一方支付了彩礼,那么该笔费用就应当属于较为特殊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可被用于计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婚前财产同样不可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的协议或合同约定将彩礼当作日常生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形,则这部分彩礼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只有那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算真正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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