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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保养,对物业服务区进行适当的管理,同时需要给被服务的业主定期提交报告,同时还需要把相关的信息通...
物业的服务人员的主要义务是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要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改善生活品质,维护小区的秩序,不能损害业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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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责任和义务有以下几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业主的义务有: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规定,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物业合同规定的服务: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房屋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等; 2、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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