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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 2、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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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车辆属于不动产,买卖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车辆的行驶和营运受买受人控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出卖人没有过错,所以,车辆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不应由出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购买方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占有汽车,实际上具有主导地位,汽车的各种利益也归买受人所有,所以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实际上已经占有和使用了汽车。对于原车主来说,虽然是注册车主,但由于交付汽车已经失去了对汽车运行的主导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和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方某某与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63523元,张某某自愿为方某某上述赔偿款担保。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自动履行,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张某某夫妇共有共有房产一套,法院立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提问:能否对查封的担保人张某某夫妇共有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王卓见律师解答】该房产析产之前不能拍卖,析产之后则能进行评估拍卖。理由如下: 一、法院可以对张某某强制执行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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