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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2021-1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占有汽车,实际上具有主导地位,汽车的各种利益也归买受人所有,所以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实际上已经占有和使用了汽车。对于原车主来说,虽然是注册车主,但由于交付汽车已经失去了对汽车运行的主导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和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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