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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对于再审申诉的案件,高级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对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鉴定要求,高级法院不予准许。2、对于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请求,在一审时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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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二审法院的能够进行二次鉴定的行为来看,表明二审法院还是很公正的。如果二审法院不公正,那么他们就不会理睬你们单方委托的东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然后给自己找麻烦再委托上海市专家鉴定委员会再另行鉴定,而是直接依据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直接下判决。不进行二次鉴定,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2.对于二审法院,现在又要绕开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东南司法鉴定机构、上海市专家鉴定委员会,再进行第三次鉴定,我想他们是为了更加的慎重处理你们的案件,防止你们的案件在上海地区受到干扰。根据我的了解,西南政法鉴定机构(对北京的还不了解)的鉴定设备在全国来说是比较完备的,而且是比较权威。所以希望你们对二审法院应当给予信任。3.对于同一案件出现两份(实际三份)不同的鉴定意见,而且鉴定意见完全不同,二审法院寻求全国更好的鉴定来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我认为对法院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4.对于法院未通知双方当事人而是直接指定鉴定机构,这貌似是上海法院的通常做法(因为本人去年代理的一个上海案件,上海法院就是这么操作的)。但是我所在的南京地区法院,一般会通知双方当事人然后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最后,希望你们能够安心,从你的描述来看,我相信二审法院是公正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各个鉴定机构之间没有级别区分。鉴定机构可以独立承接合法的委托者的司法鉴定申请,对委托者没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国内任何地域的任何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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