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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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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工资计算公式 1、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4、其计算方式就是前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总额8%,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2%;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6%;工作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可能企业全部承担或单位、个人各负担1%,看企业怎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工资总额的8%-12%,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12%,具体比例在此范围内企业自定;个税:个人工资总额减去个人负担的个人负担的三项基金后减去1600元,作为个税基数。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该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因此,在辞职的时候,单位要结清你该得的工资。要是因为辞职原因,单位找各种借口要克扣或者不发工资。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申请了仲裁,但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拿着仲裁裁决书到法院起诉解决。
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度计算工作时间,来进行工资的结算。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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