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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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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表现为担保债权单独划定为偿还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保证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赔偿的权利。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资产和利润分配享有优先权,风险较小。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来说,他们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分红可以稳定。无解释所得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的债务集资形式。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提前设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果资不抵债,优先股会有损失。对于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不影响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根据优先股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赎回.. 大部分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赔权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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