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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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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和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不如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符合下述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一般来讲,如果我们在民事纠纷案件中需要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我们要通过代理律师起草一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建立管辖异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被诉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中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管辖异议,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不能更改。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件的送达地点: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案件已由贵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范围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向贵院提出异议管辖权申请,恳请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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