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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可以对抗在前的债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
1、可以对债权进行质押,债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进行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可以通过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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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没有改变原股东的身份,也没有必要改变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注明股权已经质押,存在权利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辟谣】问: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问:什么时候设立股权质押?答: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合同债权不能抵抗抵押物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除物权享有者外,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该债务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你丈夫负责偿还,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你偿还后,有权依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丈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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