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违纪守法行...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总分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审判程序中起着重要且无法取代的作用。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等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不属于。 监察局 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316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