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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是一种行政法制监督,属于专门的行政监督。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之一,具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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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从《现在许可法》的内容上看,监察机关主要应从以下三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一是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如不能设定许可的单位随意设定许可。 二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如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实施许可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了严重后果。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那么法院行政复议是内部监督的行为吗,行政复议是行政旧观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体现了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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