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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从急性支气管炎发展到重症肺炎,是疾病本身发展的自然过程,但医院在确诊是急性支气管炎后未予以重视,简单开药后让患者回家服药治疗,使患者延误...
如果是医院手术不当造成的患者死亡,那么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患者的住院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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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原因有无定论?如是药物中毒性肝炎,或药物导致肾功能衰竭,那医院是有责任的,对于死亡原因不清的患者,医院有义务提醒和建议做尸检,如医院不提醒,那也负有责任。建议你提供具体的病历,请专业医疗律师分析后再做出处理意见。不建议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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