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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未签署劳动合同怎么办的问题。
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收集收集劳动合同、厂牌、工牌、有单位签名盖章的工资条、有盖章的劳动记录或工作安排、银行发放工资清单、社保记录、电子打卡卡片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年终奖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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