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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生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男性陪护产假工资由男方单位负担,享受其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
好像对国家规定的产假、生育津贴没有具体限制,但具体还要看相关部门的规定,你可以具体问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但最新出来的增加的产假就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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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者,每次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8天产假的女职工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岁以上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晚产,实施晚产,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和分娩过程中使用吸宫器、钳子等非正常分娩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分娩,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 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若单位仍不改正或者不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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