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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在什么地方不同地方时间可能不同哦!武汉市2016年的廉租房,今年十月就已经开始申请了。根据《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措施》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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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或者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根据2017鞍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一)由本人或申请家庭的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劳动用工合同、住房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并将认定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三)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认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选择房源。不符合条件的,委托街道、社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诉。
必须是武汉户口(外地人需居住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年平均),单人未婚月收入3500元以下无房户,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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