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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租金核减”和“配房租赁”两种保障方式,都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
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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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申请廉租房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书;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身份证;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武汉廉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详见有关网站。 备注: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有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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