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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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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以下就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的相关回答。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 3、法定事由“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制定收回的方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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