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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如期参与庭审,可以向法院提出,并经法院批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提前几天应当提出申请没有明确确定,这主要还...
原告要求更改开庭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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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除非发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但即使是发生特定事由,在卷宗里也有详细记载。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1、开庭公告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公开审理的,需要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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