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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的公房如何过户

2021-12-10
根据《关于办理直接管理公共住房承租人转让、分户、更名的规定》,公共住房非住宅转让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原因要求相关单位租赁使用的行为;民用住房转让是指承租人死亡、户籍迁出城市、经有效法律文件认定,并向管理单位申请其他近亲租赁使用的行为。(1)承租人申请转让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转让的条件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原因申请转让的,必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批准。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转让条件(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户籍迁出城市的,可以申请转让。(2)原则上,新承租人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具有武汉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当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通过公证或其他地方式确定时,原承租人的近亲属可以选择与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地方式。(4)。原承租人的近亲属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也可以通过原承租人可以通过原承租人的方式确定。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合格的近亲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后,临时履行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的监督义务,并负责支付租金。承租人代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屋改革、征收补偿等。(5)新承租人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可以临时履行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的监督义务,并负责支付租金,并签署监护人租赁保证书。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办理承租人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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