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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三十天后, 离职不批怎么办

2022-01-24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不存在违约责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三十天后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凭借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返还拖欠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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