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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权如何判断

2025-01-15
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支付定金,且需签署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等条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数额,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部分,则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同,则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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