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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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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8、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9、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职工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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