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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此房产属于您母亲与亲戚按份共有,若要单独出卖房产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的按份共有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已经登记在老哥名下,属于老哥财产。属于赠与,不能要回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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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对继承份的分配是正确的.2、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不能因婚姻自动充公。3、关于遗嘱,同等情况下,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果有公证,有没有公证的,以公证的为准。4、关于方法策略,我只能提建议供你参考。你可以打亲情牌,感动父亲。然后让父亲给你书面约定不转让动迁房屋并承认你的物权。之后到公正处办理公证遗嘱并载明不可撤销,但同时你要孝顺你父亲,拉近父子感情,我想你父亲这样做并不是你父亲的本意,但是你也不要因此与继母将关系搞僵。尽量将关系处理的非常融洽。 实在做不到,你可以现在就将关于你母亲的遗产继承问题解决。
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100万部分您儿子占的份额同上,因此你媳妇大概能分得40%左右房产(前提是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债务则要看具体剩余债务情况来计算),本人上海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咨询免费。
和哥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根据分家协议,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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