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公司的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新员工入职以后应该仔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熟记在心。最基本的是准时上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 一、入职准备; 二、入职报到; 三、入职手续; 四、入职培训; 五、转正评估; 六、入职结束。
很多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只是走个流程,没有仔细阅读就直接签署了,这样往往导致履行中发生很多争议,为避免后续维权带来的麻烦,我们提醒劳动者入职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试用期期限: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有的企业签订1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明显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工资: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按照公司意愿决定入职人员工资。 3、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4、工资组成及发放时间。 5、五险一金的缴纳。 6、上、下班时间及加班福利: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否有车补、餐补等。 7、年假、婚嫁、病假规定是否合法:就年假来说,法律规定,10年以下工作经历,年假5天;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假15天。一般企业都会按照这个执行,少数企业会无视劳动法,按照员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年假,这种是完全违法的。所以说,大家需稍微了解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更轻松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一、HR不要为了完成招聘任务而基于进行录用决策,很多时候,招错人比招不到人后果更严重。 以岗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适合性为主要参考点,“选正确的员工”要比“正确地选员工”更重要,只顾急于录用,一旦选错人,后果很严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里,员工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企业即可,这给企业就带来了很大的用人风险。 所以,岗位重要,求职者具有非常适合的能力,又急于用人,则尽快决策; 岗位重要,求职者具有非常适合的能力,暂时不急于用人,则暂缓决策; 岗位不是很重要,求职者虽然具有一定能力,即便急于用人,也要暂缓决策。 “选正确的员工”就是紧盯着岗位需要的胜任特征,集中挖掘员工的个人优势;“正确地选员工”就是没有紧盯岗位胜任特征,而是采取了很多理论性很强,刚性的、死板的、教条的方法和手段,既想挖掘员工的优势又想了解员工的不足,最后导致对员工看似很了解,其实不了解,导致用不好员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指紧盯人才的优势,而其他方面与我无关,就是这个道理。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1)要谨慎,如果不着急最后确定录用,则应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发放,仅仅是个邀请,不是最终录用的要约; (2)一定要发录用通知书的话,则要逐一列明不录用员工的情形,明确违约责任; (3)发放后如果需要撤回,则应该在员工未收到之前撤回;录用通知书未撤销或撤回,则不能更改任何内容; (4)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书,录用员工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向如实告知企业情况,以诚信为主: 招聘面试阶段(如同谈恋爱阶段)可以有一定的夸大其词,也不能太大的夸大;但是现在要签合同录用了(如同要登记结婚了)就要如实说出企业的真相,而这时候说的真相,一般求职者都会理解和接受;即使不接受,也要比后期员工发现真相后导致离职强得多。 如实告知是双方的,当企业如实告知之后,也要让求职者如实告知他的具体情况,补充一下招聘面试考核中遗漏的信息。例如在求职申请书上填写:紧急状态下的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并写上“上述地址为本单位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单位以挂号信方式向上述地址邮寄文件,即视为文件已将向员工本人送达。”等等。 诚信:就不能有三押一保,即:押证、押物、押金,和他人的担保书,否则都属于违法范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