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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商号取得的法定方式。目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企业名称一旦核定,即取得了专用权,同时...
第一,使用取得主义,指商号一经使用,使用者即可取得该商号的专用权而无须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如法国商号权即来自于使用而非注册,将商号登记在商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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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取得,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自主申报;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转让协议而取得商号权。 3、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商号取得的法定方式。目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企业名称一旦核定,即取得了专用权,同时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在申请的行政区划和特定的行业中也取得了专用权,也就视为商号获得了登记而商号经登记后就产生商号的专用权。即商号权。
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通常是通过申请而取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如授权许可、转让、继承、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但应当注意,无论那种方式取得的商标权,商标权均只能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才能使用;商标权期间为10年的使用期间,期满前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权的行使和标注均要依照法律的明确约定,不得任意使用该商标和标识,标注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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