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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方式是什么

2020-11-13 10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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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况: (1)因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有效期期满又末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注册,造成注册商标销户,商标权因此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全自动申请办理销户申请注册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异议被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是终止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善,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或是经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申请注册,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要求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造成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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