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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准备身份证、户籍簿、已婚结婚证、已经出生的出生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第二,把事先准备好的证明带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从居民委员会拿到计...
生育证的申领依法确定夫妻关系,户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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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查表》,如实填写表中规定的所有栏目,签名,贴上女性一寸无冠照片,将申请书发送给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验证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性户籍所在地乡(町)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在村(居)委员会和公司签字,盖章的再生育申请、审查表后,确认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发表,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4、双方都是农民夫妇的再生申请,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批准发行。5、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1)必须在女性户籍所在社区处理。(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不同的地区在办证程序上取舍不同2012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仍然觉得当前的办证程序复杂冗长,并将办证的时间成本折算成经济成本,主张办证时间从19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这样的主张在“简政放权”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获得认同,在政府部门一方看来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对一个证件的存废而言,精简程序所释放的成本空间必然有限。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婚夫妻离婚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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