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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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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4、男性为市户籍,女性为非市户籍,夫妇双方决定在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处理。必要资料:1、《结婚证明书》(再婚需要带上以前的离婚证明书和盖检查文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停书)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籍簿(集体户籍需要提供盖公司章的户籍本地址页的复印件和本人页的原件双方户籍簿的结婚状况必须相应变更)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明书4、签署意见.盖公章的第一个孩子生育服务证明书5、男性地方户籍地发行有效期内的结婚状况证明书,证明书必须在街道(乡镇)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两级)。
第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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