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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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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范围: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等劳动的劳动者所得。这些收入以工资、工资的形式从工作单位领取的,属于工资、工资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收入。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其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而本文所谈的福利,主要是指职工个人福利,其内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福利性补贴,以及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带薪假期、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职工的社会福利,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它与上述职工福利项目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劳动福利,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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