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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分割要分具体情况: 1.若没登记名字的一方能证明出资买房,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要均等...
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但实际上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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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且该房屋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子女抚养以及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考虑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 二是以分割房产时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 三是按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况。 本案的当事人虽然在婚前购房时出资不同,但仍将房屋登记为共同所有,且婚姻存续时间较长,故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并未扣除各自的出资再行分割或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即法院采取的是第一种分割模式。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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