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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进行公证。 2、根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双方都要到场。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房产归属于一方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当事人去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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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作的行为,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你们再转让时双方夫妻不到场是可以的;但是,有关部门为避免今后引起纠纷,不排除要求双方夫妻到场并签名。 2、如果等到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转让,必须缴纳相关税费。如果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你们通过开发商把合同等文件上的买受人变更为一人(即你们之间的受让人),以后就省得在过户并节约了税费。
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主是谁。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个人的名字,只有产权人的一方才能转让所有权,如果业主是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需要在场,共同处理转让。如果一方不在场,也可以申请授权委托书,指定配偶为其代理人,而不是签字转让住房,需要将授权书、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产权证书交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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