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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提供的情况,你与公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因为其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进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培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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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书,约定员工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否则按培训费支付违约金。公司收取员工培训违约金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同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雇主对劳动者的培训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培训,一类是专项培训。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的普及培训。这种培训不能收费,也不能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是为提高部分工人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而进行的个人培训。经过培训的工人一般比普通工人具有明显的知识和技能优势,相对不可替代。此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提前离职,收取员工培训费,主要取决于培训涉及的内容及入职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专项培训,员工提前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5、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而用人单位已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出资培训费用,其标准为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无约定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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