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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
1、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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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先依法提出鉴定的申请; 2、然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 3、再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 4、最后根据该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3、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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