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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1-02-23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 3、还贷明细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凭证 6、其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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