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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 3、还贷明细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凭证 6、其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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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 3、还贷明细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凭证 6、其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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