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如果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免除处罚;如果自动放弃...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煽动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和被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或者故意教唆他人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教唆犯应明确作用处罚:发挥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的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从犯)。2、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主张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规定,必须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刑法》的规定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教唆未遂。(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据此,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行包括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的教唆的人在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的行为,教唆的人犯罪的性质与教唆的犯罪的性质完全不同。(2)共犯从属性上说,教唆者(执行犯)已经实施了犯罪,但如果没有遂利,教唆者(教唆犯)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适用第29条第2款后,不再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对于被唆使人,犯罪未遂适用未遂人的处罚规定。
请参考以下内容: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