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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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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倒卖罪:1、行为人有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2、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和享有者。3、行为人必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4、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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