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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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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法院“程序没有违法”。原告的认识不正确,本律师不予支持。2、(2001)164号《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要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之规定,与本案无关;该规定是对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的《管辖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审理时限要求;3、本案并没有不同的基层法院之间发生了管辖争议;而是琼X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和其他关于管辖的司法解释,依法《移送管辖》,根本不存在《管辖争议》。4、移送管辖没有时限的规定,所以不违法;但是海南省的二级法院,在案件移送管辖的过程中将近两年,也属于奇葩轶事,一定会在中国海南司法发展进程中留下“美名”的,应该受到批评和抨击的。
如果是单位被法院列入黑名单,那么即使更换法人也无法解除,只要依法接受处罚,或者履行法院判决才是唯一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变更追加当事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者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一些新的亮点,重点为明确变更追加法定原则、明确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情形、增设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情形、及增加保全和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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