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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的债务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
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其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一定问题。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医疗纠纷中导致患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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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考虑到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具有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合伙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分别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合伙型联营的债务则由联营各方分别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中,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要强化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对于债务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要予以兼顾,避免因机械分配举证责任造成新的司法裁判不公。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以及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认可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人配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导致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建设单位原因、勘察单位原因、设计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原因和监理单位原因。此外,问题也可能源于参建单位之间的两方或多方原因。 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查明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而确定应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例如,如果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就是责任主体。同样,如果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勘察、设计单位也是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则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那么施工单位就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则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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