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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转包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项目隶属关系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承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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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区别在于资格和行为主体。转包是自己有资质承揽工程后,把全部工程让他人(可以有资质、也可以没有资质)去完成,而自己啥也不干,行为主体是中标人,做工程的单位是从关系。 挂靠的含义是自己没有做工程的资格,或者没有经过中标获得工程,为了实现资质问题,就用他人的资质(中标人的资质)去完成工程,原来中标人也可以干活也可以不干活,挂靠的人也干活,所以不是中标单位的人出现在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视为挂靠行为。 法律依据《建筑法》。
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即属合同转让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4。2,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1、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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