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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的责任: (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
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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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是违法的。法律上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挂靠行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之间纠纷以解决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纠纷的解决为基础,所以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因为工程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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