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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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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招标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转让人应在投标开始日前至少20天发布招标公告,并公布招标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招标时间和地点。4、销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对拟转让的地块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问题。6、接受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有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支付投标保证金。7、评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评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小组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文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文件的投标。11、公布交易结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招标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应在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拍卖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土地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转让人应在拍卖开始前至少20天发布拍卖公告,并公布拍卖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和地点。4、销售拍卖文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拟转让的土地的问题。6、受理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标人的资格证书。8、举办拍卖: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拍卖。投标人与转让人当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和佣金。9、宣布交易结果: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将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拍卖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0、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自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上市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开始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公布上市地点的基本情况和时间。4、出售上市文件:根据上市公告规定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并支付投标人在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并在上市地块的基本情况、上市时间、上市地点。7、审查上市资格:根据上市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开发资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发出《投标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投标人参加上市活动。8、上市: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转让人将当地地块、最新报价等信息上市公告,并不断接受新报价,更新上市报价。报价截止日期后,如有投标人报价,可填写招标申请,并以传真形式将招标申请传真到上市文件规定的地点。9、开业:在上市公告规定的上市截止日期第二天,根据上市文件确定是否完成交易,并确定投标人。投标人与出让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 二、土地挂牌出让的优点: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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