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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13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向销售者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所说的修理两次,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销售人员应履行的三包义务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查询、投诉、服务等,修理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自己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等。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销售商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购买的商品负责,采取一定期限内的信用保证方法。
质监局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背提包轻工业判断标准《QB/T1333-2004》中规定,配件安装应平服、牢固。卡件也属于配件,所以属于质量问题。但应该属于维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应该要求厂家无条件维修。另外国家没有出台包类三包时间,此时应以厂家保修卡上提供的三包时间为基准。如超出这个时间,就算是厂家同意维修,也是有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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