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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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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合同的内容等达成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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