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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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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劳动者如何离职,工资都需要支付。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突然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其赔偿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二)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 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 2、具体分析: (1)奖金。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了超额劳动所给予的报酬。奖金有两种: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增产了或节约了)而给予的奖励。另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如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而给予的奖励。 (2)津贴。津贴是对从事特殊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的劳动所给予的补充报酬。如:井下、高温、高空、野外等作业,有害有毒工种,在这些特殊条件下工作,要付出更多劳动,消耗更多体力,需要给予更多更好的消费品来补偿,才能保持劳动力再生产,才能鼓励劳动者从事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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