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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你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将不再是公司员工,不能再与该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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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签合同:首先可与公司协商相关赔偿款项,它不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且工作不满一年的,有相关的证据可以申请其赔偿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不可以主张。2】对于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并要求其清缴相关社保款项。3】您属劳动合同不可接触的期间(怀孕期间),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很多赔偿款项。4】合同期内,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女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合同到期应该顺延到三期结束,即到孩子1周岁。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到哺乳期满为止。5】
如果其确实怀孕,根据法律规定,其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延迟至哺乳期满(即孩子满一岁)。这不是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而是法定延续的问题。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女职工提出辞职,至于赔偿多少,无明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诉求进行协商谈判,作为企业一方,需要考虑到如下因素:女职工怀孕期间可提供的有效合理工作时间、休产假的时间、请病假的时间等等。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如果你的权利得到侵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自己同意不再续约,也会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生育险,户口不在北京的,确实保险里面不包含生育险这块 如需要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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