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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
女职工因下岗待工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按原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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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另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关于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以延长产假,具体延长的天数,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强制调岗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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