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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事假只要是用人单位批准了的,不管超过多少天都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劳动者请事假的时间过于长久,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劳动者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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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还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r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
事假不能超过15天。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员工可以请事假,但必须说明真实理由,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如果职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职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规定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具体天数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有关旷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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