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病假和医疗期是两个不同用工制度的法律概念。医疗期是劳动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应享有的医疗期险(3个月~24个月),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按加班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假一般会扣工资,看双方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1、首先又看到“胡说”大律师的发言,真的不明白,这种骗子为什么能生存下去呢!请各位朋友一起来抵制他吧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他说的没有一条是对的!2、我么一个一个来看,关于你的工作时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标准工作制是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安排一天休息。从你单位的规定来看,表面上没有违法,因为1--5工作8小时,其中有1.5个小时是休息(先不管是否真的休息),那么每天工作6.5个小时,星期六再来上班,那么还可以上7.5个小时(40-6.5*5),在这个范围内不算加班,不算违法。那么从表面上看,单位做法没有错。所以你如果要维权,就要证明每天1.5个小时你是在上班,而没有休息。3、加班与值班的概念。这一点胡律师我真想抽他,用上海话说“卵不懂一个”。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额外从事本职工作,算加班。值班是在劳动者非正常工作时间,由于公司需要,安排你从事临时的辅助的,非本职工作的劳动。比如国庆放假,你本来是销售人员,单位派你值班,你在门卫室结个电话,为进出公司的人登记一下的,这种和你本职工作不同的,属于值班。单位说的也没有错,值班不按照劳动法加班来算加班工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值班的津贴。所以这里就要区分你是否在从事本职工作。4、只要是法定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的,调休只能是在非法定假日加班才能进行的。5、关于处罚并扣你工资,那个胡律师总算答到一点边,国家是规定可以从你的月工资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条款,不过对其解释为,你的行为要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矿工,迟到是否与造成经济损失划等号呢?不见得吧!就算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也是违法得,所以你要记住单位需要为“造成经济损失”举证,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扣得工资。6、还有“员工不签署,他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置,不得加薪,并给予书面警告。”,毫无道理,不得加薪这个可以理解,也没有法律法规与之冲突,但是其他说法就没有法律依据了。7、律师不是每个人都精劳动法,相信律师不是上策,再说,有很多是劳动局内部的操作口径,律师就更不知道了,所以最好的是能认识一些劳动仲裁的人员,当然仲裁员中也有不少是新人,没什么经验,但是总体是不错的。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PS:
工资结算通常情况下要看你所在单位的规定,你无论那一天上班也是到你单位规定的时间结算,不会因某个人的上班时间早晚而随意改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3,798人已浏览
1,097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