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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是否可以在名下拥有公司?

2024-12-0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员工禁止经营营利性质的企业。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国有企业员工设立公司。因此,国有企业员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成立公司的资格。 在公司的具体运营过程中,公司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与员工现职工作不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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